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光明小学”,简称“光小”。学校地址位于[具体地址],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小学。
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第四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尊重和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目标
第五条 学校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
第六条 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新时代少年儿童。
第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专业化成长,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校长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各类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并结合地方特色开设校本课程。
第十二条 学校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设有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心理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开展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拓宽视野,增强社会实践能力。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校园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 学校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学校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安全问题,形成家校联动的良好局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章程,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光明小学
[具体日期]
以上内容旨在构建一个完整且符合实际需求的小学校园管理体系,既体现了学校的管理原则,也明确了具体的实施措施,有助于推动学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