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确保危险废弃物在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及相关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 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公司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需对其部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确保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收集与运输
第七条 各部门应设置专用的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并做好标识,避免与其他一般废弃物混放。
第八条 运输危险废弃物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并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确保运输过程安全无误。
第九条 在运输途中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泄漏、遗撒等情况发生。
第四章 储存管理
第十条 危险废弃物应当储存在专门的仓库内,仓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防渗漏设施。
第十一条 不同种类的危险废弃物不得混合存放,且应定期检查库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五章 处置方式
第十二条 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危险废弃物,优先考虑资源化再利用;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处置方法。
第十三条 所有危险废弃物的最终处置都必须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来进行,并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公司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评估打分,并将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当中。
第十五条 如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措施;造成严重后果者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完善本制度内容时,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在不违背本制度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备至安全环保部备案存档。
以上为《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全文,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