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确保学术质量与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评审原则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考察论文的创新性、学术价值以及研究水平。评审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作者合法权益。
二、评审程序
1. 匿名送审: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性,所有提交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均需进行匿名处理,去除作者姓名、导师信息等相关标识。
2. 专家遴选:由各院系推荐高水平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专家需具备相应学科背景并具有高级职称。
3. 评审标准: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选题意义、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实验设计、数据分析及结论可靠性等方面。具体评分细则由各院系制定并备案。
三、评审结果处理
1. 若评审意见均为“通过”,则申请人可进入答辩阶段;
2. 如存在异议或需修改意见,则须按照专家建议完成相应调整后重新提交评审;
3. 对于未通过评审的论文,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面修订,并再次申请评审。
四、违规行为处理
任何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据校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所有。
以上规定旨在进一步提升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促进科研创新成果产出,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执行。
希望上述内容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整,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