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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管理条例

2025-05-19 02:20:30

问题描述:

危险废弃物管理条例,快急哭了,求给个思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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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02:20: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危害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及处置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危险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分类管理、集中处理和全过程监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负总责,将危险废弃物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第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源头控制

第六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并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七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防治污染设施,确保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开展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第三章 收集运输

第九条 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条 运输危险废物时应当使用专用容器或包装物,并采取防泄漏、防火灾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擅自倾倒、堆放或者丢弃危险废物。

第四章 贮存处置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 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并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系统。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权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取消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危险废弃物管理条例》的内容概述,希望社会各界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保护我们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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