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为“相声社”,简称“相社”。社团隶属于某高校学生会管理,是全校范围内以传播相声艺术为核心宗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宗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传承相声艺术精髓,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和表达能力。
第三条 社团目标:通过定期举办相声表演、培训及交流活动,提升成员的艺术水平;促进校内外相声爱好者的互动与合作,打造一个充满活力和创意的文化平台。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章程并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即可成为本社团正式会员。
第五条 成员权利:
1. 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 优先获得参加校外比赛或演出的机会;
4. 使用社团提供的资源进行个人创作和发展。
第六条 成员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 积极参与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 维护社团声誉,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
4. 定期缴纳会费(具体金额由理事会决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各部门负责人若干名。会长负责全面领导社团事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 社团下设策划部、宣传部、技术部三个主要部门,各部分别负责活动策划、对外宣传以及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九条 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总结上学期工作成果,规划新学期发展方向,并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社团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收入、赞助商资助以及其他合法途径所得款项。
第十一条 所有财务收支情况需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监督。任何涉及重大开支的项目必须经过理事会讨论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 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奖励,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等形式予以鼓励。
第十三条 违反本章程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职务直至开除出社等处罚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相声社所有。
第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章程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成员同意,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即为《相声社社团章程》全文,请各位社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推动相声文化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