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农村治理水平,确保党务与村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特制定本《党务村务公开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党务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及方式,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党组织及村委会,明确党务村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第二条 党务村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隐瞒或伪造信息。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有效监督。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党务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党组织的重要决策和决议;
- 党员发展情况;
- 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 党内评优评先情况。
第五条 村务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财务收支明细;
- 集体资产管理和处置情况;
-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过程;
- 村庄发展规划和实施情况。
第三章 公开程序
第六条 党务村务公开应按照拟定计划、征求意见、审核批准、公布实施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公开前需广泛征求党员和村民的意见建议,确保公开内容全面且符合实际需求。
第八条 经过审核批准后,由指定人员负责将公开内容以适当形式发布,并记录存档备查。
第四章 监督机制
第九条 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村民有权对公开内容提出疑问或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上级党组织所有。
第十三条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通过严格执行本《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