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大宗茧丝交易市场的茧丝现货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茧丝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广西大宗茧丝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经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茧丝现货交易平台,为茧丝买卖双方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和服务。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市场内进行的所有茧丝现货交易活动。参与交易的各方必须遵守本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交易主体与资格
第四条 在市场内从事茧丝现货交易的主体包括茧丝生产者、经营者、加工企业以及经市场认可的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五条 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向市场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交易会员。
第六条 市场有权对交易会员的资格进行定期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 交易方式与流程
第七条 茧丝现货交易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交易双方通过市场提供的交易平台完成交易操作。
第八条 交易流程包括信息发布、交易申报、撮合成交、结算交割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1. 信息发布:卖方需提前发布茧丝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品种、质量、数量、价格等。
2. 交易申报:买方根据自身需求申报购买意向,系统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卖方信息。
3. 撮合成交: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由市场撮合成交并生成电子合同。
4. 结算交割:交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货款支付和货物交付。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九条 市场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会员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安全。
第十条 为防范市场风险,市场设置涨跌幅限制,每日价格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幅度。
第十一条 市场将不定期对交易数据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市场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交易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市场有权采取警告、暂停交易、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
第十四条 市场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交易活动的合法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大宗茧丝交易市场所有。
第十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规则,市场将提前公告并征求各方意见。
通过以上规则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茧丝现货交易市场,推动茧丝产业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