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天津科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定义、适用范围、预算编制与执行、经费支出标准、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其核心目标是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和透明使用,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根据办法的规定,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等各类科技活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级财政拨款和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在资金使用上,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此外,办法强调了对项目承担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同时,还建立了绩效评价机制,通过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估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天津科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公开透明、科学高效的科技管理体系,为推动天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