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招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服务和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备采购、咨询服务等。
第三条 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招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确保招标活动依法合规进行。
第二章 招标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规定限额以上的;
(二)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招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财务状况等,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三章 招标程序
第八条 招标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一)编制招标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
(三)接受投标报名;
(四)开标、评标;
(五)确定中标单位;
(六)签订合同。
第九条 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项目概况、技术标准、商务条款等内容,确保文件内容完整、准确无误。
第十条 发布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向社会公开,公告期不得少于法定时间。
第十一条 开标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第四章 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十四条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
第十六条 履行合同时,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各自义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十八条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审查招标过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严格遵照执行,共同推动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