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房屋拆迁是一项不可避免的工作。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裁决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的房屋拆迁活动,涉及的行政裁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补偿标准争议、安置方案异议等。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所有裁决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2. 公平公正:确保裁决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合理,保障各方权益不受侵害。
3. 效率优先: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拖延和争议。
4. 便民利民: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减轻当事人负担。
三、裁决机构及职责
1. 设立专门机构:由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委员会,负责具体裁决工作。
2. 明确职责分工:
- 主任委员主持全面工作;
-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并分管具体事务;
- 成员负责具体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以及执行监督等。
四、裁决程序
1. 申请受理: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立案。
2. 调查核实:组织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收集证据。
3. 召开听证会:邀请双方当事人参加听证会,听取意见并解答疑问。
4. 作出决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5. 送达执行:将裁决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并督促落实执行。
五、监督机制
1. 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裁决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外部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确保裁决公正透明。
3.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城市人民政府所有。如遇特殊情况或新情况发生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完善。
通过上述规程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系,为推动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也希望广大民众能够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在共同促进城市进步的同时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