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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2025-06-11 09:11:24

问题描述: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没有人理理我?急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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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09:11: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的回收、运输、储存和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

第四条 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工作。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推广先进的回收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并有权监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 回收站点设置与管理

第七条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

第八条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设立应当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回收物品的安全存放和运输。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一)回收物品登记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

(三)环保管理制度;

(四)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当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回收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 回收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收购下列物品:

(一)国家明令禁止回收的物品;

(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涉嫌违法犯罪的物品。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与回收物品提供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回收物品的数量、种类、价格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至少两年。

第十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回收物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批准擅自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收购国家明令禁止回收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旨在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过程,从而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建设绿色生态城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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