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行为准则,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旨在明确班主任在教育教学中的角色定位,强化其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确保学生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的班主任工作管理。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学业指导以及日常管理等多重任务。
第三条 学校应当尊重和支持班主任开展各项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
第四条 班主任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班级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进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配合任课教师完成教学目标,协调各学科之间的关系;
(四)定期向家长汇报学生情况,保持家校沟通顺畅。
第五条 班主任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决策过程,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获得专业培训机会,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三)享受相应待遇报酬,体现岗位价值。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六条 班主任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第七条 在处理事务时需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歧视任何一名学生。
第八条 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章 监督与评估
第九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班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条 对表现优秀的班主任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规定者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解除聘任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本条例,并结合本地特色加以完善补充。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部负责解释说明。
以上即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全文。希望每位从事这一职业的人都能以此为准绳严格要求自己,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