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加强资金安全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等所有涉及库存现金管理的单位和部门。
二、库存现金限额标准
1. 各级单位应严格控制库存现金余额,确保不超过规定的限额。具体限额标准为:
- 总部:不得超过5万元;
- 分公司:不得超过3万元;
- 项目部:不得超过1万元。
2. 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库存现金限额,必须提前向财务部门报备,并说明原因及预计使用时间。
三、日常管理要求
1. 各单位负责人是库存现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本单位严格执行本规定。
2. 财务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3. 禁止将公款私存或挪作他用,违者将按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四、违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 对初次违规者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 对屡教不改者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需调整限额标准或其他条款,请及时向财务部门提出建议,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共同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通知。
水利水电工程公司
2023年XX月XX日
以上内容旨在明确库存现金管理的具体要求,既符合实际操作需求,又便于理解和实施,希望能有效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