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各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门预算是指根据本单位总体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由各职能部门编制并实施的资金使用计划。预算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四条 预算编制应当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为基础,充分考虑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需求,合理预测收入与支出。
第五条 各部门需在每年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提交下一年度的预算草案至财务管理部门。预算草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收入预算:详细列出预期的各类收入来源。
- 支出预算:明确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及金额。
第六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各部门提交的预算草案,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议修改,最终形成单位整体预算方案上报审批。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七条 经批准后的部门预算即成为预算期内资金使用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挪作他用。
第八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地用于预定目标。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部门预算管理体系,不仅能够保障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还能有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操作,共同维护良好的财务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