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类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财政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二)公开透明。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保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科学高效。优化资金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四)责任追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预算编制应依据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力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支出规模和结构。
第五条 预算编制程序包括需求申报、审核论证、审批下达三个阶段。各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一年度预算申请,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第六条 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财政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第八条 加强合同管理,所有采购项目均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 完善报销审核制度,所有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手续完备,严禁虚报冒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接受外部审计和社会公众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每年末组织一次全面的绩效评价活动,评估资金使用效果,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用于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即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旨在通过系统化的管理措施,实现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希望各单位能够结合自身特点,在实际操作中灵活运用,共同促进财政资金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