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朝阳镇小学特制定《朝阳镇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制度》(以下简称“考核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二、考核原则
1. 客观公正:考核过程公平透明,依据事实进行评价。
2. 全面覆盖:涵盖教师日常教学、管理及与学生、家长互动等各个方面。
3. 激励为主:通过正向激励机制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我。
4. 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廉洁从教,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礼品馈赠。
- 专业能力: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备课上课,注重课堂效率。
- 工作态度: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现象;对待同事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 家校沟通:主动与家长保持联系,及时反馈孩子学习情况,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四、考核方式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 定量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出勤率、教学成绩统计等;
- 定性指标则由同事互评、学生评议以及领导观察得出。
五、奖惩措施
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考虑职称晋升机会;而对于存在严重违反师德师风问题者,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解聘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希望全体教职工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共同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环境!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相信每一位教师都能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在平凡岗位上发光发热,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