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的日常管理中,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是确保教育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定义与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等几大类。
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1. 学校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登记、调配、维护等工作。
2.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作为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内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3. 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及财务监督工作。
三、固定资产购置与验收
1. 固定资产采购应遵循预算先行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买。
2. 新购固定资产须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3. 对于大型或特殊用途的设备,还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
四、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1. 使用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坏。
2.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
3. 严禁私自转让、出租或抵押学校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六、固定资产处置
1. 当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条件时,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处置。
2. 处置所得款项应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3. 禁止任何个人或团体以任何形式侵占学校财产。
七、监督检查
学校审计部门将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学校利益。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为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希望全体教职员工能够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