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进一步规范企业对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进行合理补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要求,现就企业高温作业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在高温环境下从事生产、施工、运输等工作的企业单位。具体指室外气温达到或超过35℃,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0℃的作业环境。
二、补贴标准
企业应按照以下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发放补贴:
1. 室外作业人员每日补贴不低于20元;
2. 室内作业人员每日补贴不低于10元;
3. 高温天气连续作业超过6小时的,可适当提高补贴金额,具体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备主管部门。
三、发放方式
企业应将高温补贴纳入工资发放体系,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同时,应建立台账记录,便于监督检查。
四、管理要求
1.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防暑降温措施;
2. 加强对高温作业岗位的安全巡查与健康监测,防止中暑等事故的发生;
3. 对未按规定落实高温补贴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制度调整,并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特此通知。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