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
农村饮水安全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供水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部分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仍较为突出,特别是在偏远山区、贫困地区,存在水源不稳定、水质不达标、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健全管理体系,确保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二、明确责任主体,构建分级负责机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农村饮水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乡镇政府具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日常巡查和问题排查;村级组织要发挥基层作用,协助开展宣传引导和矛盾协调工作。
三、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运行管理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程运行维护、水质监测、应急处理等各环节的责任分工与操作流程。鼓励引入专业机构或第三方力量参与运营管理,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同时,要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检测结果和运行状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资金保障与队伍建设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的投入力度,确保工程建设和后续运维资金到位。同时,要注重人才引进与培训,提升基层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通过政策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五、强化监督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善、履职不到位导致饮水安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各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为实现农村饮水安全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