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汇总】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涵盖了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为了帮助学习者更好地掌握相关概念,本文对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常用术语进行简要解释和归纳。
一、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的法律程序。其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公诉
公诉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法律行为。公诉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体现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权。
三、自诉
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特定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行为。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或法律规定由被害人自行起诉的情形。
四、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尚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人。在此阶段,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但也享有辩护权等基本权利。
五、被告人
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依法审理的人员。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并享有其他法定权利。
六、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参与诉讼活动的律师或其他具有法律资格的人员。辩护人的职责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公正合法。
七、证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信息,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是定罪量刑的基础。
八、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指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而依法对其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财产的措施,如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
九、不起诉
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法律行为。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情形。
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请求的诉讼形式。该诉讼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旨在全面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上诉
上诉是指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上诉是实现司法监督和纠错机制的重要途径。
十二、抗诉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的纠正意见。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
十三、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再审的程序。该程序旨在纠正司法错误,维护司法公正。
十四、刑事诉讼时效
刑事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有效期限。超过时效的犯罪行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法律对社会秩序稳定和人权保障的平衡。
十五、刑事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员,包括当事人(如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以上是对刑事诉讼法中部分常见术语的简要解释,有助于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和流程。对于法律学习者和实务工作者而言,掌握这些基本概念是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实践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