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在当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与预算的编制工作,确保项目投资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本补充规定是在原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基础上,针对新疆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资源分布以及施工技术要求等因素,进行了必要的细化与调整。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地方实际,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保障公路工程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一、适用范围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路工程项目,包括高速公路、一级至四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适用于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的概算与预算编制工作。
二、编制原则
1. 科学合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结合新疆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费用构成。
2. 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新疆地域辽阔、地形复杂、气候多变的特点,在费用计算中适当增加特殊施工条件下的附加费用。
3. 公开透明:确保预算编制过程公开、公正、透明,防止虚报、漏项等现象的发生。
4. 动态管理:根据工程进度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预算内容,增强预算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三、主要内容
1. 材料价格调整机制
针对新疆部分地区材料运输成本较高、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补充规定明确了材料价格的调整方式,并引入了区域价差系数,以更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成本。
2. 特殊地质条件处理
在高海拔、冻土区、沙漠地带等特殊地质条件下进行施工时,补充规定增加了相应的施工措施费和专项费用,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3. 环保与生态保护费用
结合新疆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补充规定明确要求在预算中单独列支环保措施费用,用于道路沿线绿化、水土保持及生态修复等工作。
4. 施工组织与管理费用
根据新疆公路工程点多线长、施工难度大的特点,补充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管理、交通协调等方面所需的费用进行了合理测算与安排。
四、实施与监督
为确保补充规定的顺利实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定期开展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同时,鼓励各参建单位积极参与,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推动新疆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五、附则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提升我区公路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