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章程草案】为规范山东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的组织与运作,明确其宗旨、职责及会员权利义务,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山东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英文名称为“Shando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山东省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及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专家学者以及热心安全生产事业的社会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与应用,促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协助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开展安全生产政策研究、组织安全培训与交流活动、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推动行业标准建设、参与事故调查与预防工作等。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山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并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个人会员包括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及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和服务;
(四)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声誉,支持协会发展;
(三)按时缴纳会费;
(四)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一)审议并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十三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对外联络等工作。
第十四条 协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或办事机构,负责特定领域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员会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咨询服务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协会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任何资金使用均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用于协会的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草案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第十九条 本章程草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待正式章程通过后,原草案自动废止。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备案。
本章程草案旨在为山东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格局,助力构建平安山东、和谐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