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管理制度((a1))】为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管理,提升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视频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视频监控管理制度(A1)》。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安装并使用的视频监控设备及其相关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域、仓库、出入口、重要设施等重点部位。所有涉及视频监控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安装、调试、维护及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作。
2.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存储、保密及使用监督,确保视频资料不被滥用或泄露。
3. 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内视频监控设备的日常管理与使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与维护工作。
三、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规范
1. 视频监控系统应实行统一管理,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或更改设备配置。
2. 监控画面应保持清晰、稳定,不得故意遮挡、破坏或干扰摄像头正常工作。
3. 所有监控录像应按照规定时间保存,一般情况下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特殊事件应延长保存时间,并做好记录。
4. 视频资料仅限于安全管理、事故调查等合法用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外传或用于其他目的。
四、视频资料调阅与使用
1. 需调取视频资料时,须填写《视频调阅申请表》,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调阅。
2. 调阅视频资料应由专人操作,确保过程可追溯,防止信息泄露。
3. 涉及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的视频资料,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外部提供。
五、安全与保密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权限分级管理,不同岗位人员应根据职责分配相应的访问权限。
2. 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系统日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3. 严禁通过非授权方式接入或操控视频监控系统,防止黑客攻击或数据篡改。
六、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技术管理部门会同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备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以适应安全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