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核办法(试行)x】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目的
干部考核是加强干部管理的重要手段,旨在客观评价干部的工作实绩、能力水平和工作作风,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激励、教育培训等提供科学依据。通过考核,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考核原则
1. 公平公正:坚持公开透明,确保考核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2. 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实际表现,避免主观臆断。
3. 注重实绩:突出工作成效,强调责任担当和实际贡献。
4. 分类实施: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实行差异化考核。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在编在岗的干部,包括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一般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四、考核内容
干部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德: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 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3. 勤:工作态度端正,勤奋敬业,出勤率高。
4. 绩: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取得的实际成效。
5. 廉:遵守廉政纪律,无违纪违规行为。
五、考核方式
干部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包括:
1. 日常考核:由所在部门或单位对干部进行日常表现记录和评价。
2. 年度考核: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干部年度表现。
3. 专项考核:针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或临时任务开展专项评估。
六、考核程序
1. 个人述职:被考核干部根据要求撰写述职报告,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2. 民主评议:组织群众代表、同事及上级领导进行民主测评。
3. 综合评定:根据述职、评议和日常表现,由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4. 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并作为评优评先、职务调整的重要参考。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培训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干部,视情况予以诫勉谈话、调整岗位或问责处理。
八、附则
1. 本办法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通过实施本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机制,提升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