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工会会员大会选举办法范文】为规范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与选举工作,保障会员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原则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会员的民主权利,确保选举程序合法、有序进行。
二、选举组织机构
1. 由工会委员会或筹备组负责组织本次选举工作。
2. 成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起草选举方案、组织投票、统计结果等具体事务。
3. 选举工作小组成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名,报上级工会备案。
三、代表产生办法
1.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根据会员人数确定。
2. 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不同岗位、工龄、性别等方面的职工。
3. 代表候选人由各基层工会小组推荐,经工会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并向全体会员公示。
四、选举方式
1.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
2. 每位会员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姓名,不得涂改或代写。
3. 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小组组织开票、计票,确保过程公开透明。
五、选举程序
1.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选举议程及规则。
2. 宣读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简要介绍基本情况。
3. 发放选票,会员填写后投入票箱。
4. 开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5. 选举结果经工会委员会确认后,报上级工会备案。
六、选举结果处理
1. 选举结果由工会委员会公布,并向全体会员通报。
2. 新当选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履行职责,参与工会各项工作。
3. 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选举工作小组调查处理,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七、附则
1.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
2. 本办法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原创撰写,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