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张三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90年5月10日
身份证号码:11010119900510XXXX
联系电话:13812345678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
被申请人: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9XXXXX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电话:010-87654321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
申请事项:
1.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28,000元;
2.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500元;
3.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人民币12,000元;
4.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22年3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一职,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8,000元,工作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入职后,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自2023年5月起,被申请人开始拖欠工资,至今累计拖欠工资共计28,000元。
2023年8月15日,被申请人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任何合法依据,亦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恳请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三
2025年4月5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清单)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工资发放记录
3. 工作邮件截图
4. 企业信息查询截图
5. 解除通知书复印件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