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规章制度》】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提升环境卫生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与公共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产生的各类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全过程。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场所及相关生产环节中产生的食物残渣、废弃食用油、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废弃物。所有涉及餐厨废弃物产生、存放、清运和处理的部门及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 主管部门: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的统一管理,制定相关流程并监督执行。
2. 责任部门: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分类、收集与记录工作,确保废弃物不随意丢弃或混入其他垃圾。
3. 清运单位:须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回收单位进行餐厨废弃物的清运与无害化处理。
三、处置流程
1. 分类收集:餐厨废弃物应按照“干湿分离”原则进行分类,严禁将有害物质、塑料制品、金属器具等非餐厨废弃物混入其中。
2. 密闭存储:餐厨废弃物应存放在专用容器内,容器应具备防渗漏、防鼠、防蝇等功能,并保持清洁卫生。
3. 定时清运:根据废弃物日产量,合理安排清运时间,确保废弃物及时外运,避免堆积发酵、异味扩散。
4. 规范运输:清运过程中应使用专用车辆,不得沿途抛洒,运输路线应避开居民区和敏感区域。
5. 无害化处理:餐厨废弃物应交由具备资质的处理机构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严禁私自焚烧或非法倾倒。
四、监督检查
1. 后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每日产生量、清运时间、处理方式等信息,做到可追溯、可核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实际运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餐厨废弃物管理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营造整洁、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