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两个责任”——即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被视为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抓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和个人仍然存在对这两个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的问题。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
一、主体责任缺失
1. 思想认识不足
部分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缺乏深刻理解,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这种观念导致他们在日常管理中忽视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2. 制度执行松懈
即便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流于形式,未能严格执行。比如,对于违规违纪行为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3. 责任分解不明晰
主体责任没有被细化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头上,导致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当出现问题时,难以明确究竟谁该为此负责。
二、监督责任弱化
1. 监督机制不健全
纪检监察机构虽然设立齐全,但内部协调配合不够顺畅,信息沟通渠道不畅,使得监督工作难以形成合力。
2. 执纪问责力度不够
在面对一些苗头性问题时,往往采取宽容态度,未能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应处理。长此以往,容易造成不良风气蔓延。
3. 干部选拔任用失察
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考察不深入,未能全面了解其德行操守等情况,从而将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安排到了重要岗位上。
三、综合表现
- 形式主义盛行
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开展一系列活动,表面上看起来热热闹闹,实际上并没有触及实质问题。
- 缺乏长效机制
缺乏一套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来衡量“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使得工作推进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只有真正认识到“两个责任”的核心价值,并将其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才能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应当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职责使命,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