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与合理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在开展公务活动过程中涉及的接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来访人员接待、会议安排、考察交流、业务洽谈等各类公务接待活动。凡涉及经费支出的公务接待,均应严格遵守本细则规定。
二、基本原则
1. 厉行节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合理控制接待标准和规模。
2. 公开透明: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必须事先报批,事后及时登记备案,确保流程可追溯。
3. 实事求是:接待内容应真实反映公务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增加接待开支。
4. 廉洁自律: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宴请等,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三、接待标准
1. 用餐标准:公务接待用餐应以简餐为主,原则上不得提供高档酒水和名贵菜肴。接待对象为本单位内部人员的,按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对外接待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严禁超标接待。
2. 住宿标准:公务接待人员的住宿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不得超标准入住高档酒店或套房。
3. 交通安排:公务接待人员的交通出行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确需用车的应提前报批,严禁公车私用。
四、审批流程
1. 各部门在安排公务接待前,须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说明接待事由、时间、地点、人数、费用预算等内容。
2. 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重大接待事项需报主要领导批准。
3. 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接待,接待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附上相关票据和接待记录。
五、监督管理
1. 财务部门应对公务接待费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费用合规、票据真实。
2. 纪检监察部门应定期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各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但不得与本细则相抵触。
通过严格执行本《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将进一步提升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增强机关运行效能,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