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专家库管理办法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为规范高速公路领域技术专家的管理与使用,提升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与专业性,保障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的高质量推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高速公路建设与管理实际,制定本《高速公路专家库管理办法(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及相关科研机构在开展技术咨询、评审、评估、培训、应急响应等工作中对技术专家的选聘、使用、考核与管理。
一、专家库的建立与职责
1. 专家库由省级或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建,依托行业技术力量,吸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的专业人才。
2. 专家库分为多个专业类别,涵盖道路工程、桥梁隧道、交通规划、智能交通、养护管理、安全环保等领域。
3. 专家库的主要职责包括:
- 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
- 参与重大项目的方案评审与技术论证;
- 协助制定技术标准与规范;
- 参与突发事件的技术研判与应急处置;
- 开展技术培训与交流活动。
二、专家的遴选与入库条件
1. 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2. 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在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以上。
3. 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技术咨询、评审等工作任务。
4. 热心公益事业,愿意参与行业技术发展与人才培养工作。
三、专家的使用与管理
1. 各级管理部门在需要技术支持时,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
2. 专家参与工作前需签署承诺书,明确工作内容、责任范围及保密义务。
3. 专家在参与评审、咨询等活动时,应保持客观公正,不得接受利益相关方的不当影响。
4. 对于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专家,可给予表彰或推荐参加更高层次的学术交流与项目合作。
四、专家的考核与退出机制
1. 建立专家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专家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估。
2. 考核内容包括:参与次数、工作质量、专业水平、协作能力等。
3. 对于连续两年未参与相关工作的专家,可予以注销资格。
4.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提供虚假信息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专家,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五、附则
1.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建立健全技术专家库管理体系,将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行业的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为推动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