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管理规定9177394793】档案室管理规定
为加强档案室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各类文件资料的安全、完整与有效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档案室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和销毁等工作。
一、档案室职责
档案室是单位重要的信息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文书、合同、报表、技术资料等进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各类档案的接收、分类、编号、登记和归档工作;
2. 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3. 为各部门提供档案查阅、借阅服务;
4. 定期检查档案保存状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5. 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二、档案分类与编号
1. 档案按性质分为文书档案、业务档案、项目档案、人事档案等类别;
2. 所有档案均需按照统一的编号规则进行编号,确保查找方便;
3. 编号应包含年份、部门、类别及序号,如“2025-XX-01”。
三、档案保管要求
1. 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潮、防盗、防虫等设施,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
2. 档案资料应按类别、时间顺序存放,避免混放或丢失;
3. 重要档案应实行双备份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4. 档案柜应定期清理,保持整齐有序。
四、档案借阅与使用
1. 借阅档案须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2. 借阅人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擅自复制、外传或更改档案内容;
3.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应提前办理续借手续;
4. 归还档案时,应核对数量及完整性,确保无误。
五、档案销毁与移交
1. 对于已过保管期限、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销毁;
2. 销毁档案应采用安全方式,如碎纸机或专业销毁设备,并做好销毁记录;
3. 涉及重要或敏感信息的档案,应由专人监督销毁过程;
4. 档案移交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确保档案不流失。
六、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责任心,熟悉档案管理流程;
2. 定期组织档案清点、整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加强档案安全意识,防范各种风险;
4. 配合上级部门或审计机构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档案资料。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档案室负责解释;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单位的信息资源安全;
3.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严格执行本档案室管理规定,能够有效提升档案管理的规范性与科学性,为单位的高效运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