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出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纪律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正式职工、聘用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考勤制度的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公务员法及相关人事管理制度,确保考勤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2. 公平公正:考勤管理应做到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接受监督与考核。
3. 科学合理:结合单位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考勤制度,兼顾效率与人性化管理。
4. 奖惩分明:对遵守考勤制度的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二、考勤方式与记录
1. 日常考勤:采用指纹打卡、人脸识别、签到簿等方式进行日常考勤,确保记录真实有效。
2. 请假制度:工作人员因病、事、公差等原因需请假的,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 加班与调休: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应按照规定给予调休或补贴;调休需事先报备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4. 考勤记录归档:每月由人事部门汇总考勤数据,存档备查,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考勤管理职责分工
1. 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考勤制度,监督执行情况,统计分析考勤数据。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3.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四、违规处理与奖惩措施
1. 迟到、早退: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提前离岗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扣发部分工资。
2. 旷工:无故缺勤超过规定天数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可予以辞退。
3. 虚假考勤:伪造考勤记录或代打卡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 优秀表现:对全年无迟到、早退、旷工的人员,可给予通报表扬或适当奖励。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3. 本办法如与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不符,以国家规定为准。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提升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共同维护单位的良好秩序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