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巡逻制度】为切实保障幼儿园内幼儿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幼儿园安全巡查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定期、系统的安全检查与巡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园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巡查目的
1. 及时发现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如设施设备损坏、电器线路老化、消防通道堵塞等。
2. 监督教师及工作人员是否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日常管理。
3. 确保园内各区域(如教室、活动室、厨房、休息区等)的安全状况良好。
4. 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管理氛围。
二、巡查时间安排
1. 每日早晚两次常规巡查,分别在入园前和离园后进行。
2. 每周一次全面检查,由园领导或安全负责人带队进行。
3. 重大节假日或特殊天气(如暴雨、大风等)前后,增加临时巡查次数。
三、巡查内容
1. 园内建筑结构是否完好,有无裂缝、倾斜等异常情况。
2. 教学设施、玩具、桌椅等是否牢固、无破损。
3. 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 食品卫生是否符合标准,厨房操作是否规范。
5. 幼儿活动区域是否有潜在危险因素,如尖锐物品、易碎物品等。
6. 教师及保育员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四、巡查人员
1. 安全巡查由园长或指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
2. 各班级教师每日需配合完成本班区域的自查工作。
3. 必要时可邀请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增强家园共育的安全意识。
五、巡查记录与整改
1. 每次巡查应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责任人等信息。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无法当场解决的应上报园务会,并限期整改。
3. 整改完成后需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彻底消除。
六、责任追究
1. 对于因巡查不到位或未及时处理隐患而引发事故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鼓励教职工主动上报安全隐患,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所有。
2. 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幼儿园将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孩子们提供一个更加安心、健康的成长环境。